0 版本号:2 0 1 0 年第 2 版 项目编号: 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 名 称(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招标代 理 机 构 名 称(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2 0 1 0年 5 月试行 1 编制说明 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方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自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发布试行
二、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 部委令第 2 号); 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2 号); 5、《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 号); 6、《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8]86 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
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四、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五、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仅供参考
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 存在不妥 之 处 ,请各 编制单 位 和使 用单 位 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