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 工程停工的原因: 一、 由于政府强制性手段被迫停工的工程,这种情况停工的工程是有确定的时间规定,一般不会产生比较复杂的纠纷问题,在相关补偿费用方面也是较容易达成共识。 二、 有一些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由于国家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而出台的相关政策,导致开发商资金压力突然变大而停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开发商为了尽量减小损失,会要求施工方暂时停工等待其资金的融注或才可以再施工,这种不确定性必然引起相关的纠纷。 三、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满意,欲另找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程。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很少会积极配合进行工作的交接以及相关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的清点和搬运等,那么甲方强制让后来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对以上工作的清点和处理一般是由监理单位以及后来的施工单位共同完成,但是事后却得不到原施工单位的认可,这样就可能导致索赔的款额巨大。 四、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且一直拖延不付工程进度款。 五、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返工,这样也会造成工程的停工。 六、 还有一些人为力量不能阻挡的停工原因,比如工程施工现场出现强台风、雨灾、雪灾、爆炸等意外情况。 七、 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在施工中怕亏损越来越大,于是施工过程中找借口主动停工,希望建设方可以修改之前合同条件以满足其要求等。 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 首先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损失。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就是平等,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脱离合同进行相关的操作就是违背了双方的利益,所以停工问题的探讨时绝对不能脱离合同而进行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按照合同以及相关协议,还是应该做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次,造成工程停工的责任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加以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施工组织不当,或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而导致停工,建设方是没有责任的。再次,停用费用的计算还要尊重现场的有效的文件、签证以及信函,以这些作为事实的依据。如果主要责任人不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就应该在有效的时间内要求建设方确认,当然建设方也应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搜集相关的资料,并且对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关人数、天数、机械设备的停滞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如果发生停工事件的时候以此作为依据,现场有效证明文件对于停工事件来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