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流 程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流 程 ⒈ 项 目 建 议 书 阶 段 项 目 建 议 书 是 业 主 单 位 向 国 家 提 出 的 要 求 建 设 某 一 项 目 的 建 议 文 件 ,是 对 工程 项 目 建 设 的 轮 廓 设 想 。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推 荐 一 个 拟 建 项 目 ,论 述 其 建设 的 必 要 性 、 建 设 条 件 的 可 行 性 和 获 利 的 可 能 性 ,供 国 家 选 择 并 确 定 是 否 进 行 下一 步 工 作 。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内 容 视 项 目 的 不 同 而 有 繁 有 简 ,但 一 般 应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内容 : (1)项 目 提 出 的 必 要 性 和 依 据 。 (2)产 品 方 案 、 拟 建 规 模 和 建 设 地 点 的 初 步 设 想 。 (3)资 源 情 况 、 建 设 条 件 、 协 作 关 系 等 的 初 步 分 析 。 (4)投 资 估 算 和 资 金 筹 措 设 想 。 (5)项 目 的 进 度 安 排 。 (6)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估 计 。 项 目 建 议 书 按 要 求 编 制 完 成 后 ,应 根 据 建 设 规 模 和 限 额 划 分 分 别 报送有 关 部门审批。 按 现行 规 定 ,大中型及限 额 以 上项 目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首先应 报送行 业 归口主 管部门,同 时抄送国 家 计 委。 行 业 归口主 管部门根 据 国 家 中长期规 划 要 求 ,着从资 金 来源 、 建 设 布局、 资 金 合理利 用 、 经 济 合理性 、 技术政策等 方 面 进 行 初审。 行 业 归口主 管部门初 审通过后 报国 家 计 委,由国 家 计 委从建 设 总规 模 、 生产力总布局、 资 源 优化配置及资 金 供 应 可 能 、 外部协 作 条 件 等 方 面 进 行 综合平衡,还要 委托具有 相应 资 质的 工 程 咨询单 位 评估 后 审批。 凡行 业 归口主 管部门初 审未通过的 项 目 ,国 家 计 委不 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 额 以 下 项 目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按 项目 隶属关 系 由部门或地 方 计 委审批。 项 目 建 议 书 经 批准后 ,可 以 进 行 详细的 可 行 性 研究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