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工程项目部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与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绿色施工政策,推动节能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节能减排、绿色施工、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与工作报告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与工作报告实行“逐级负责、逐级汇总、逐级报送”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报告种类 第四条 能源节约统计监测与工作报告种类 1
节能减排工作年度计划 2
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 3
计量及节能减排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监测与工作报告种类 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详见附件 1) 1
环境因素观察(调查)表(详见附件 2) 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详见附件 3) - 2 - 3
环境管理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4) 4
环境保护合规性评价报告 5
环境污染事故(事件)记录台帐(详见附件5) 6
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快报(详见附件6) 7
环境问题处罚信息报送表(详见附件7) 第三章 责任主体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决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长、技术主管 工程部为能源节约主责管理部门,安质部为生态环境保护主责管理部门,其他各业务部门为配合管理部门
第七条 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落实上级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