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卫生工作制度 1. 执行卫生工作值日制度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
2. 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并进行卫生流动红旗评比,获得流动红旗的科室适当给予奖励
3. 注意公共场所卫生,走廊地面无痰迹、纸屑、墙上无蜘蛛网和积尘
4. 室内办公用品放置整洁,地净、墙无积尘
5. 室内玻璃窗明亮干净
6. 办公桌椅无积尘
7. 施工现场卫生工作由项目部分管负责人组织监督检查
项目部成立卫生监督检查小组,由各室指派一人参加
8 .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焊、 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防 火 须 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 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水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