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的出境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办人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文物出境鉴定站)提出申请 提交申办材料(包括携运人准出境证件、本人身份证件)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受理 审定 期限:文物出境鉴定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准许出境的决定
费用:收取文物鉴定费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6 号)第六十一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 7 7 号)第四十五条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依法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决定
(三)《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 2 号)第四条 文物出境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文物出境鉴定组负责办理
(四)《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说明 一、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符合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准予出境的文物钤盖允许出境的标识并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经鉴定不符合文物出境标准的文物,不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发还申办人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以 1 9 4 9 年为主要标准线
凡在 1 9 4 9 年以前(含 1 9 4 9 年)生产、制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