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发办〔2017〕87 号)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 4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5
《天津市消防条例》 6
《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四、职责 1
运营副总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EHS 部负责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3
EHS 部负责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4
各部门负责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
EHS 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检查考核制度,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落地执行; 6
EHS 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回顾、修订、更新; 7
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五、内容 1
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沙箱等消防器材配备符合法规要求,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全厂消防设备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确保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并持证上岗,确保消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系统出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报相关负责人
确保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风机、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
未经EHS 许可任何人不得停用消防设施及消防系统
各区域重点部位需要设立防火标志,任何人不得进行涂抹和破坏; 6
禁止占用、遮挡、封堵、锁闭、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遮挡、挪用、毁坏、偷盗消火栓、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等影响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