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767-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GB50116 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一般要求 3
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 A;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 B
3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4 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 间 可以互 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 不应互 相控制
5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 合国 家 有关市场 准入 制度 的产 品
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 合国 家 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消防控制室系统之 间 应满足系统兼 容性要求
4、消防安全管理 4
1 消防控制室资 料 4
1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有 建 ( 构 ) 筑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