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767-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 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GB50116 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 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一般要求 3
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 见附录 A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 B
3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 要求
4 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 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 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 间 可以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5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消防控制室的其它 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 、消防安全管理 4
1 消防控制室资料 4
1 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