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化润滑油天津分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润滑油天津分公司
第三条 我公司特种设备包括:有机热载体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含电动葫芦(额定载荷量≥1t))、厂内机动车辆(含叉车)及其安全附件
涵盖部门为生产一车间、二车间、制桶车间、动力车间、储运中心、技术中心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 第五条 本公司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设分管副经理一名,主管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技术部为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经理岗位职责: 公司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公司设立一名副经理,主管特种设备的全面管理
(2)副经理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中国石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