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编制 说 明 一、评审细则编制依据: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本细则是依据以上法规及标准,结合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行业的生产特点,在原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细则适用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许可资格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二、本评审细则分为三部分内容:(一)基本资源条件的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三)产品安全性能验证。 三、本评审细则每一项的审查内容按“合格”、“不合格”、“有缺陷”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不合格”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 四、评审结论及确定原则: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① 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③ 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④ 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⑤ 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五、评审第二部分时,采取随机抽取已完工产品的全部文件,以该产品的制造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 一、基本资源条件的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方法 评价方法 1 1 .1 法定资格核实 1 .1 .1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经营范围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1 .1 .2 申报资料中的企业资源条件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1 .1 .3 企业注册资金、职工人数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1 .1 .4 换证企业持证期间制造的特种设备产品应符合许可证范围要求。 1 、现场核实受理申请书、营业执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