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备案)号: (S)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受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房屋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号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