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合 同 编 号 ( 18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 13 位 办 学 许 可 证 号 +5 位 流 水 号 ) 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 聘用合同书 (2008 年版) 聘 用 单 位 : 受 聘 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 2 — 说 明 1. 本 合 同 系 我 市 民 办 中 小 学 、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聘 用 教 师 , 与 受 聘 人 在 确定 聘 用 关 系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时 使 用 的 参 考 范 本 。 2. 除 本 合 同 所 列 内 容 外 , 聘 用 合 同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可 另 附 页 增 加 有关 条 款 , 但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另 附 页增 加 的 有 关 条 款 须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名 确 认 方 有 效 。 3. 书 写 时 一 律 用 钢 笔 或 者 签 字 笔 , 并 使 用 碳 素 或 蓝 黑 墨 水 , 字 迹 要 端正 、 清 楚 。 4. 本 合 同 内 的 年 、 月 、 日 一 律 用 公 历 和 阿 拉 伯 数 字 ; 书 写 工 作 报 酬 等金 额 , 一 律 用 大 写 。 5. 本 合 同 所 列 项 目 无 书 写 内 容 时 , 可 写 “无 ”或 划上斜杠(/) — 3 — 甲 方 ( 聘 用 单 位 ) 乙 方 ( 受 聘 人 ) 名 称 : 姓 名 : 单 位 地 址 : 身 份 证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号 : 民 办 学 校 办 学 许 可 证 号 :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号 : 学 历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动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动合同法 》 及有关法 律法 规,甲 乙 双方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 用 合同书并保证 严格 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 方 根 据 工作需要及乙 方 的学 历 、职称 、能力,聘 乙方 的工作岗位 为 。 第二条 聘 用 期间若乙 方 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 ,甲 方 可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