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4 页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解读两篇 篇一: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解读 一、明确司法拍卖时网络拍卖为强制性方式,其他方式为例外。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解读:通过网络拍卖始于20XX年左右XX高院与XX网的试点合作,此后其他地方法院也开始逐步进行试点和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截止目前,从XX网公开数据来看,有28 个省份(直辖市)的相关法院在该网站上设立了“拍卖店铺”。但总体来说,新规出台前,是否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还属于各地法院自行决定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并未有强制要求,但《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出台后,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成为强制性规定。 二、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上拍卖平台不再局限于XX网。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 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 合下 列 条件 : (一)具 备 全面 展 示 司法拍卖信 息 的界 面 ; (二)具 备 本 规定要求的信 息 公示 、网上报 名、竞 价 、结 算 等 功 能 ; (三 )具 有信 息 共享 、功 能 齐 全、技 术 拓 展 等 功 能 的独 立系 统 ; (四)程 序 运 作规范、系 统 安 全高效 、服务优 质 价 廉 ; 网 络 司 法 拍 卖 规 定 解 读 两 篇 --第 1页网 络 司 法 拍 卖 规 定 解 读 两 篇 --第 1页 第 2 页 共 14 页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解读:此前网络司法拍卖均集中于XX网,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把网络司法拍卖确定为强制性司法拍卖方式后,明确了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性名单库。这样的话,以后就不仅仅只有XX网一个平台可以提供网上司法拍卖服务了,而这样建立名单库的方式相比此前XX网一家独大更有利于推动各平台形成相互竞争,促使各平台为司法拍卖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服务。 三、拍卖平台原则上由申请执行人自愿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