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 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第四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 管理、运营保 修 管理以及质 量 、计划、安 全、信 息 、沟 通、风 险 、人 力 资源 等管理与 协 调 )、其 他 (如 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 建咨询、工程检 测 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 以根据项目特点,自 行选 择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包的范围 和内容 ,原 则上 应 包括上 述 前六 项业务中 的三项及以上 业务,且 至 少 包含 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业务中 的两项
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能 力 缺 乏 或 者 不 足 的,应 将 项目管理列 为必选 业务内容
第五 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内所含 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中 有任 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 当 采用招标方式 选 择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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