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1〕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民法典: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例系统编纂的民事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和公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
3、民法学:狭义的民法学是以说明现行民法标准为内容的民法学,称民法标准学,又称民法解释学;广义的民法学包括民法哲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史学和比拟民法学等
4、民商分立:民商分立是将民法和商法分开,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既有民法典,又有商法典
5、民商合一:民商合一是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其表现形式是只有民法典,没有商法典
6、财产:狭义的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的有体物;广义的财产〔又称总体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力和义务的总和,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券和债务,没有形成权利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
7、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8、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别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表达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9、亲属权:亲属权是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权利
10、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习惯,是指习惯法,是经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赋予其民法标准效力的习惯
11、民法的本位:以权利为本位
第二章〔10〕 1、民法根 本原 则 :民法根 本原 则 是贯 穿 于整个 民事法律制度 始 终 的根 本原 则 ,是指导 民事立法、司 法、民事活 动 的根 本行为准则
2、民法根 本原 则 的功 能 :民法根 本原 则 的功 能 是指法定民法根 本原 则 在 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 法中 的作用
3、自愿 原 则 :自愿 原 则 是指民事主体根 据 自己 的意 愿 ,自主地 行使 民事权利,参 与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