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暂行)》及市、区有关采购工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区民政局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廉洁、高效、务实、规范运行的招投标工作机制,消除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规避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有效地使用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使物资采购及工程招投标工作达到公开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具备采购招投标条件的工程、服务、物资等均按本办法实行采购招标
第三条 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应当做到程序公开、机会平等、正当竞争
第四条 采购要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避免重复采购或不能满足需要而造成浪费
第五条 一切采购业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严禁肢 解 同 一采购项 目 进行分 项 采购
第二章 管理机构 及职 责 第六 条 局成立采购及招投标工作领 导 小 组 (下 称 局领导 小 组 ),领 导 全局招投标工作,组 长 由 局长 担 任 ,副组 长 由 副 局长 担 任 ,成员 由 各股 室 、事 业单 位 负 责 人担任 (领 导 小 组 成员 名 单 另 行发 文 )
主 要职 责 是 : (一)遵循国家 、省、市、区有关采购及招投标的局 物 资 采 购 及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第 1页局 物 资 采 购 及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第 1页法律、法规,贯彻物资采购有关招投标规定,制定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办法; (二)确定物资采购招投标实施范围,审批重大的物资项目采购招标方案; (三)领导和监督物资采购招标工作,查处违反物资采购招标规定的行为; (四)审批投标单位资格; (五)审批招标具体方案、评标、定标办法; (六)其它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七条 局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