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空中宣传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无人机宣传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航摄法规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无人机空中宣传技术服务 第二条 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点位开展无人机空中宣传,同时播放语音宣传
二、技术服务的要求:乙方应确保每个点位的空中宣传不得无 人 机 宣 传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第 1页无 人 机 宣 传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第 1页 少于 分钟
第三条 技术服务的进度和质量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 范围内甲方指定点位进行无人机空中宣传,并配备语音宣传播放,经甲方按照乙方当日技术提供的无人机空中宣传技术服务情况进行验收,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无误后,视为本次服务有效完成
第四条 技术服务地点和期限 一、技术服务地点: 范围内甲方指定点位
二、技术服务期限:从本技术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技术服务合同完成之日止
第五条 甲方协作事项 甲方负责提供办公条件:为乙方提供指定点位用于本次技术服务的无人机充电服务
第六条 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技术服务包干价采用按天计费的方式,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天(大写: 仟 佰元整),甲方不再就本合同的履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行无人机空中宣传技术服务后,甲方根据对乙方每日开展的技术服务验收表,且在收到乙方无 人 机 宣 传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第 2页无 人 机 宣 传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第 2页 出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
三、乙方收款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