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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修改版]VIP免费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修改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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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 可 证 ,按 许 可 证 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 居 民采伐自留 地和房 前 屋 后 个 人所 有的零 星 林木除 外 。 农村 居 民采伐自留 山 和个 人承 包集 体 的林木,由 县 级 林业主管 部 门 或者其 委 托 的乡 、镇 人民政 府 依 照有 关 规定审 核 发 放 采伐许 可 证 。 审 核 发 放 采伐许 可 证 的部 门 ,不得 超 过 批 准的年采伐限 额 发 放 采伐许 可 证 。 盗 伐森林或者其 他 林木的,依 法赔 偿 损 失 ;由 林业主管 部 门 责 令 补 种盗 伐株 数 十 倍 的树木,没 收 盗 伐的林木或者变 卖 所 得 ,并处 盗 伐林木价 值 三倍 以上 十 倍 以下的罚 款 。 滥 伐森林或者其 他 林木,由 林业主管 部 门 责 令 补 种滥 伐株 数 五倍 的树木,并处 滥 伐林木价 值 二倍 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 款 。 拒 不补 种树木或者补 种不符 合 国家 有 关 规定的,由 林业主管 部 门 代 为补 种,所 需 费 用由 违 法者支 付 。 盗 伐、滥 伐森林或者其 他 林木,构 成犯 罪 的,依 法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非 法采伐、毁 坏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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