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出质人(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质权人(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 )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内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三2 条第三款确定的需要并入本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下列第种(可多选) 清单所列之财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 )提供质押
A、 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B、 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C、 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本合同所附“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及“质押权利清单” 、“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一、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并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二、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3 三、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五、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