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附件 1: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女 40 周岁以上、男50 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 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2 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 建档特困职工家庭 ”的成员;2(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 年1 月 1 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 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 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十)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成员;(十一)军队退役人员: 是指 2016 年 1 月 1 日后退出现役、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动产 、不动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且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包括房屋 、车辆 、土地 租赁流转等。二、认定流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 ”),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3及复印件;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特困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