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前言1
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适应家庭装饰市场的需要,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编写了本标准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简明扼要,浅显易懂,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为克服目前家庭装始终存在的一些弊病,标准中列出了部分结构安全和施工工艺方面的要求, 家庭装饰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结构安全的规定,认真执行施工工艺的要求,努力提高家庭装饰的工程质量
承揽家庭装饰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合资质证书,设计施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放在总则中列入)
并说明要签合同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装饰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3
门窗、封阳台工程6
细木制品工程 7
板块铺贴工程9
涂饰工程10
软包工程11
地毯工程1 、 总 则1
1 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亦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在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3 家庭装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 家庭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房主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5 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
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
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
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
不得任意填充、加后阳台地面;5
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
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