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 生 地 产 供 应 商 履 约 评 估 实 施 细 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供应商增强履约意识,对供应商进行集中、统一、有序管理,实现优胜劣汰,把优秀以及合格的供应商沉淀到企业资源库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风险,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现,为此建立恒生地产供应商动态分级管理体系
第二条 供应商动态分级管理体系分为资质评估、履约评估、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第三条 履约评估结果达到B级以上者,可参与供应商年度综合评定,综合评定被评价为“合格”的供应商可报经总裁办公会决议将综合等级晋级为“优秀”等级;若履约评估合作等级为C,则报经总裁办公会决议将其综合等级定为“不合格”
第四条 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履约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版)适用于集团及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总包、分包、材料设备商等供方单位
第三章评估原则第六条 履约评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章参与部门第七条履约评估由采购管理部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及各项目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成本部、采购部、财务部、客服部、物业公司参与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第五章评估周期第八条 履约过程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对供应商在上半年度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履约综合评定在每年底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章评估内容第九条 履约评估的内容为合同文件中供应商应尽的合同义务,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经济签证、变更限价、结算、付款、沟通配合等
详细的评价维度和评价标准见ERP评估问卷
第十条 履约评估的基准分为100 分,最低分为 0 分
由相关部门及单位按评分标准分别对工程类、材料设备类、监理类等进行评价
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七章评估方案第十一条履约评估最终评价结果分为A(80 分及以上)、B(60-80 分)、C(6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