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SDF— 2018— 0003 合同编号:号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 文 本)甲方(开发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2 - 说明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
本合同所称的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按规定以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物业服务经营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等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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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 本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房屋买受人具有约束力
- 4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代理人):住所: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代理人):住所: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