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 2013年前 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的要求,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有计划、 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政府统筹、 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建设居住舒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新型农村社区, 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生态环境、 生产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参照国家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导则。(一)建设思路1、根据山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以新建新型农村社区为主, 旧村改造、特色聚居点保护与开发建设为补充,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以产业发展为先导,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二)具体目标1、基本目标社区功能和住宅功能基本完善,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实现供电、通讯有保障,燃料清洁化,集中供水,垃圾集中收集与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达到村容村貌整洁、道路平整、缆线规范、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生产方便的基本目标。2、提高目标在基本目标的基础上, 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物业管理完善, 环境优美,有重点地做好内涵提升和历史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挖掘工作,加强现代化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建设科技含量,强化乡村产业、旅游休闲功能, 体现乡村建筑和环境特色, 达到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休闲观光吸引力、促进农村经济与建设的互动发展的较高目标。(三)主要内容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社区选址、安全与防灾;(4)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5)社区住宅设计与建设; (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7)基础设施建设;(8)绿地组织与环境建设; (9)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 (10)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1 总则1.1 本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参 照 《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 GB50180-93)、《 镇 规 划 标 准 》(GB50188-2007)、《城镇住宅设计标准》(DB51/5018-200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相关技术规范, 结合山东省相关指导文件与农村发展趋势拟定。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经规划2确定的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旧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