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XX 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桥梁垮塌、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部颁规范、技术标准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实行“规范程序、分级负责、科学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辖区内所管养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桥改造工作基本方针。防治结合,预防养护为主,深入持久地把危桥改造工作抓好,尽可能消除桥梁结构上的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桥梁技术状况原因引起的桥梁垮塌安全事故。 第四条 危桥改造工作目标。通过三年集中改造,到 2010 年年底,全面完成国省道公路现有危桥改造任务;基本完 XX 县区道上中桥、乡道上大桥及以上跨径现有危桥改造任务。 第五条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现有桥梁的检查、保养、维护和加固、改造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六条 危桥改造实施范围为按照现行规范,技术状况评定为 四、五类的桥梁,原则上为省危桥项目库中的桥梁。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路桥梁的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八条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公路危桥改造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审批设区市公路局上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批设区市交通局上报的大桥以上(含大桥)的危桥重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汇总、核定、上报、下达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计划。 (四)监督、检查全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情况。 (五)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 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所管养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县(市、区)交通局编制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议计划,并报省公路局。 (二)负责上报大桥以上(含大桥)的公路危桥重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负责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审批,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四)各设区市交通局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五)组织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第十条 各设区市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