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细则 1 五篇范文 湖南工程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XX 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 3-6 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 4-7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 1-2 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 2 次,累计时间最多 2 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