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5 页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说明(2017 版) 历史(适用于2017 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在校学生及相关人员)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编制 一、考试性质与对象 历史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因此,历史科目试题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历史科目选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
考试的对象是高中在校学生,以及相关的往届生、社会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异地高考学生
二、考核要求 (一)知识考核要求 知识考核要求分四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识记、理解、分析、综合,其含义如下: a—识记:再认或再现重要的历史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结论、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特征、基本线索及历史图表等历史基础知识
b—理解:领会、领悟和解释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概念、历史结论及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特征、基本线索等
c—分析:分析、比较和概括相关历史知识,把握各历史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区别其本质,概括其特点
d—综合:对不同专 题、课 的相关的历史知识进 行归 纳 、评析,运 用 唯 物史观 和所 学知识、方 法 ,说 明 论证 有关问 题
(二 )能 力 考核要求 能 力 考核要求分为四个方 面十 二 类 ,分别表述 如下: 1、获 取和解读 信息 (1)理解试题所 提 供 的图文 材 料 和答 题要求
(2)整 理材 料 ,最 大 限 度地获 取有效信息
(3)对有效信息 进 行完 整 、准 确、合理的解读
2、调 动 和运 用 知识 (1)辨 别历史事实,做 出 历史解释
(2)理解历史事实,分析历史结论
(3)说 明 和证 明 历史现象和历史观 点
3、描 述 和阐 释事物与 人物 (1)客 观 叙 述 历史事物,概括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