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及承包商。 第四条 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二)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 2 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工程部: 负责施工作业单位资质准入审查的管理。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 (一)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提出改进建议。 (二)施工组织单位: 1.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 2.负责组织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组织属地单位、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三)属地单位: 1.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交底,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2.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现场动火进行监督检查与监护,发现违章作业有权 3 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 动火作业单位: (一)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识别,负责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并报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第九条 动火作业申请人: (一)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 动火作业批准人: (一)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