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八章 国际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国际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国际间接投资:输出借贷资本,不直接参与经营,如债券或股票投资等 二. 国际投资的渊源 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公约 三.★★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主要承保险别: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等 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主体)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依国际条约建立的一个国际保险机构(具有国际组织的性质),承保向发展中会员国投资的政治风险。 【真题】(2008 年卷一第45 题-单选) 五.★★★★《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ICSID)——国际投资争端之解决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条件 争端性质 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争端主体 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主观条件 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其他条件 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 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后果 (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1.当事方不得单方撤销对提交中心仲裁的同意,中心所作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2.提交中心管辖后,投资者本国不得再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东道国政府拒绝履行中心的裁决 【真题】(2007 年卷一第47 题-单选)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性质 世界银行集团五个机构之一,独立的法人,目的为促进向发展中国家投资 1 .承保险别 主要承保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征用险 2.合格的投资 股权投资和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形式的直接投资,投资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新的或新追加的投资。 3 .合格的投资者 (1)自然人——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民: (2)法人——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会员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 (3)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所有的法人。但所投资产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