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 ——1 0 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本报记者 韩芳 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 0 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 0 1 2 至2 0 1 4 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 4 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 0 1 2 年为4 5
3 %,2 0 1 3年为5 1
2 %,2 0 1 4 年为5 9
8 %,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 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 2 0 1 4 年5 月 1 3 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 3
6 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 2 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 4S 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 2013 年 8 月 30 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