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本章第2 条第2
6 款的附录 消费商品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目标国的要求 附录 4A 美国联邦法典16
CFR 第500 部分 第500 部分 导言 本附录引用的法规源于美国《联邦法典》第16 卷— 商业规则;第500、501、502、503 部分
该法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据《销售包装和标签法令》(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制订的,该法令于1966 年 11 月 3 日颁布,又于1992 年 8 月 3 日修订
本附录以下引用的《销售包装和标签法规》是 2000 年 1 月 1 日通过的最新修订版
虽然该法规的篇幅较长,但是技术内容并不复杂,其技术要求也容易达到,关键是在使用之前针对具体的商品筛选出适用的条款
《联邦法典》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第16 卷— 商业规则 TITLE 16— COMMERCIAL PRACTICES 联邦贸易委员会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销售包装和标签法规 依据销售包装和标签法第4 部制订的法规 REGULATIONS UNDER SECTION 4 OF THE 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2000 年 1 月 1 日修订 第500 部分 500
1 本法规本部分的范围 500
2 术语定义 500
3 禁止的行为、涵盖标签的通用要求和免责程序 500
4 名称的表达— — 与商品属性符合一致的命名 500
5 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117500
6 净含量的声明及其显示位置 500
7 净含量的表达方法 500
8 重量或质量和尺寸的计量单位 500
9 重量或质量单位的表达方式 500
10 液体计量单位的表达方式 500
11 消费商品长度尺寸的表达方式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