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砌筑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 1:20,且不少于 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 1:5,且不少于 3名考评员
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1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