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配置及管理办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 规 范 公 司 管 理 、业务用车配置标准, 控制固定资产规 模, 根据公 司 《财务管 理 制度》、《固定资产管 理 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 一章 管理原则 第 二条 公 司 车辆配置总体上按照既能满足公 司 发 展 的要 求,又兼顾效率和效益并适 度从紧的原则配备, 并鼓励使用社会公 共交通工具
第 三条 公 司 车辆实行账实分管 原则和垂直管 理 的模式
由各级公 司 财务部门负责车辆的预算管 理 、价值核算, 由集团公 司 物料采购部负责车辆的购置, 由各级办公 室(或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实物管 理 、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 四条 公 司 对管 理 用车和业务用车进行严格区分, 各级机构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车辆用途
第 二章 车辆的配置 第 五条 车辆的配置标准由集团公 司 统一 制定, 专业子公 司 可根据业务发 展 、利润情况等每年最多调整一 次, 调整方案需 经集团公 司 财务企划部审核, 报集团总经理 室批准后以文件形式明确
各级机构车辆配置数量严格按照标准配置
2 第 六 条 集 团 公 司 、各专业子公 司 总部维持原车改政策不变
二级机构的车辆配置标准详细情况见附件《车辆配置标准》
第 七条 根据配置标准缺少车辆的机构,当年车辆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应超过保费增长,团 险、银行代理业务车辆配置不足,保费增长幅度差异过大的特殊情况,2 0 0 3 年车辆增加数控制在原有车辆的一倍以内,原先没车的团 险、银行代理业务用车增加不超过2台
第 八条 所有新增车辆及报废后补配车辆的购置必须在预算内动支审批,没有车辆购置资本性支出预算的,待追加预算后才能申请购置
第 九条 所有车辆购置必须以公 司 正式签报的形式,报经有关各级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