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禄丰县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年薪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督促乡镇卫生院院长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经县卫生局组织公开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均应与县卫生局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及任期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届满考核在任期届满时进行。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续聘解聘、奖励惩戒、计发年薪或月薪,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档案工资晋升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对象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竞聘制、任期目标制、年薪制的乡镇卫生院院长。 1 第八条 下列情况,可不参加年度考核: 1 、被聘任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不满半年的; 2 、因病、事假和其它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的。 第九条 以下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 、违犯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 、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态度、组织观念、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清正廉洁、遵章守纪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独立解决问题和管理协调能力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劳动纪律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完成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工作质量、工作差错率、领导乡镇卫生院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勤奋敬业,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 成绩突出,考核得分在9 0 分以上者。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工作勤奋,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