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21 世纪以来,在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的WTO 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区域内经济贸易合作快速发展起来。在亚太地区,与中国关系最密切,并且中国深入参与的多边区域经贸合作主要是由东盟牵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而另外一个由美国牵头的多边贸易合作谈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国并未参与其中。2015 年 10月 5 日,参与TPP 谈判的12 个国家在美国亚特兰大宣布达成协议,TPP 的签约意味着在亚太地区除 RCEP 外另一个重要的自由贸易区即将形成,这无疑会给 RCEP 在接下来的谈判进程带来压力。中国并没有参与TPP 的谈判进程,一旦 TPP 达成协议,这样在中国周边形成的贸易安排,肯定会对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产生一定影响。而它形成的国际投资新规则,目前中国还未能完全接受,因而参与RCEP 的谈判,并力争尽快达成协议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由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在韩国釜山召开的第十轮谈判中,印度和印尼并未对本国关税减让做出明确承诺,2015 年底达成协议的目标未能实现,RCEP 的谈判将在2016 年继续进行。 2012 年2 月26 日,东盟10 国提出了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这是东盟国家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随后,在2012 年8 月30 日召开的第一次东亚峰会经贸部长会议上,RCEP 的谈判方,包括东盟10 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六国经贸部长通过决议,将在当年11 月召开的领导人会议上共同推出RCEP,并通过了《RCEP 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在这些谈判方中,东盟已经与其余 6 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并提出了以“10+6”的形式建立RCEP 的构想,而且得到了6 国的积极回应。[2]其中,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文莱7 个国家同时加入了TPP 谈判也加入RCEP 谈判,形成了两个一体化组织谈判包括多个共同成员的现象。 一、RCEP 提出的背景和目标 2008 年金融 危 机 爆 发 以后,全球 掀 起 了一股 自由贸易协定 谈判的新浪 潮 。与以往 相 比 ,如 今 的国际 贸易谈判具 有 新的特 点 。尽 量 统一国内 的管 制 和标准 是国际 贸易谈判的新趋 势 ,TPP、RECP 等 自贸谈判框 架 也都 在朝 着 这一方面发 展 。以往 的国际 贸易谈判的重 点 在于 降低 国家之 间 的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