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电力条例 (2022 年9 月29 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交易 第四章 电力运行安全 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六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浙 江 省 电 力 条 例 --第 1页浙 江 省 电 力 条 例 --第 1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电力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构建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调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电力数字化改革,协调、解决电力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相关工作 。 第五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能源) 主 管部 门 ( 以下 称 电力管理部 门 ),按照规定权 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 能源主 管部 门 地 方 派 出 机 构按照国家 规定职责负责相关电力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 他 有关部 门 按照职责分 工做好电力相关工作 。 第六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电力管理部 门 、电力企 业应浙 江 省 电 力 条 例 --第 2页浙 江 省 电 力 条 例 --第 2页-3- 当加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电力服务。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工作,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