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协会各类会员单位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会员。各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会 员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指 引 --第 1页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会 员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指 引 --第 1页 第五条 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 (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四)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 (六)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第三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应当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 善 内部考 核 和奖 惩 办 法,投入足 够 的人力、物 力和财 力,保 障 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 到 实处。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会 员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指 引 --第 2页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会 员 投 资 者 教 育 工 作 指 引 --第 2页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当指定或设立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