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交委系统信息化项目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对象、基础和前提 第三条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业主委托的委员会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员会所属行政机构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 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工程条件提出。 第五条 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均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 (二)所有子项初步检查合格; (三)已通过软 件验证测 试审 查; (四)已通过软 件系统测 试审 查; (五)软 件已置 于配 置 管理之 下 ; (六 )各种 技术文件及验收资 料 齐 全 ,符 合合同的内 容 ; 信 息 化 项 目 验 收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信 息 化 项 目 验 收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保密信息系统应具有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 (八)该项目已结算并审计; (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十)各种设备已通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一)监理人批准; (十二)经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 内容 第六条 验收内容和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一)验收评估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 (二)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的所 有功 能 、所 有质量特 性 ,验证功 能 和接 口 与 需 求描 述 的一致 性 ,以 及商 定的一些 特 殊 测试。 三)数据审查标准通常包括:文档完 备性 、内容针 对 性 、内容充分性 、内容一致 性 、文字 明 确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