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规范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家具,切实提高仪器设备家具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仪器设备家具”)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落实资产处置自主权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仪器设备家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购置仪器设备家具进行审核、论证、采购、验收,以及对日常仪器设备家具的使用、借调、移交、报损、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使仪器设备家具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家具管理要实现信息网络化,借助校园网、计算机对仪器设备家具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各 级 仪器设备家具的资产管理人 员要认 真 履 行岗 位职 责 ,不 断 提高服 务意 识 和管理水 平
第四 条 本办法适 用于 国家各 类经 费 拨 款 、学校事业收入 、部门 自有资金 等资金 购置,以及无 偿 调入 、捐 赠 、自制的仪器设备家具
第二章 管理体 制 第五 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家具实行“统一领 导 、归 口 管理、仪 器 设 备 家 具 类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仪 器 设 备 家 具 类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 1页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 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实行校、院(中心/部/处等二级部门,以下简称“部门”)二级管理体制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财务处”)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
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检查、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对全校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实施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