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主编部门: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 年1 月1 日 关于发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 〕805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 号通知,由上海市建委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部门所属设计院、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修订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TJ13-74 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废除。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设字第546 号文件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主管,责成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组织修订组,对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TJ13-74 (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组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中国给水排水东北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中国给水排水中南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航空部第四规划设计院、华东电力设计院、东北电力设计院、湖北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等十三个单位组成。 修订本规范时,根据我国给水工程的现实情况,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保留了原规范中适用 的内 容 ,删 除、修改 了部分 条 文,并 增 加 了若 干 新 的内 容 。修订过 程中,曾 在 全 国范围 内 征 求意 见 ,最 后 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邀 请 有关部门审查 定 稿 。 本规范共分 七章 和一个附 录 。原规范中有关冷 却 、稳 定 和软 化 、除盐 部分 ,因 已另 有规范规定 ,故 全 部删 去 。本规范新 列水厂 总 体设计一章 ,其中包 括 原规范第八章 有关生 产 辅 助 构 筑物 的内 容 。 在 执 行本规范过 程中,如 发现需要修改 或 补 充 之 处 ,请 将 意 见 及 有关资 料 寄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以 便 今 后 修订时参 考。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指 导 我国给水事 业的建设,使 给水工程设计符 合 党 的方 针 政策 ,有利 于提 高人民健 康 水平 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