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 45 人
2、九年制学校:18 班、27 班、36 班、45 班,小学阶段每班 45 人、中学阶段每班 50 人3、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 50 人
4、完全中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50 人
5、高级中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50 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