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与镇村连心工作计划汇编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光雾山镇建设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增强村民合法、合规、合理建房的意识,促进建设管理工作日常化、正规化、系统化,特拟定光雾山镇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一、全镇建设管理等级范围划定1、一级区域:铁炉坝坝内、麦子坪坝区内、彭家坝、黄角坝、大坝、“三边”(河边、路边、岩边)属于一级区域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2、二级区域:光雾山集镇、桃园寺移民街、麦子坪坝区外、铁炉坝坝区外、普陀村聚居点、龙王村聚居点
3、三级区域:白头滩村后坝里聚居点、白头滩村一社新房坝聚居点、白头滩村街道、大营村聚居点(大营里至学校片区)、岩房村聚居点、村道路及重要社道路两旁、学校方圆 100m 范围内
4、四级区域:一、二、三级以外的区域
二、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光雾山镇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一)对建房资格的规定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本社)范围内修建,不允许跨社修建(镇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根据需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
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须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厉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
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
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证明、盖章;
按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