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预留地管理实施意见与预算 2024 年终工作总结汇编预留地管理实施意见一、村级进展预留地村级进展预留地包括村级集体经济进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除外)对县内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后,提供给被征地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作为村集体经济进展和无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设之用
二、适用范围县城规划区 46 平方公里内适用本实施办法
中潮镇、高屯镇、工业园区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村级进展预留地条件因城镇建设和工业进展需要实施土地征收的,可安排一定的村级集体经济进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
其中:村级集体经济进展留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县城区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10 亩);村民住宅预留地只针对无宅基地村民,原征收土地或拆迁过程中已进行安置的不纳入预留地统筹安排范围
预留地面积根据县城规划区内各村实际无宅基地农户数,按人均 30㎡预留(不含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落实具体地点,并按新农村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建设
四、村级进展预留地规划许可村级进展预留地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村级进展预留地管理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村级进展预留地选址应当在征收集体土地前先行规划、合理安排,应尽量在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落实
(二)村级进展预留地本着聚零为整、相对集中、服从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进行布局和建设
(三)村级集体经济进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指标只核拨给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
(四)村级集体经济进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一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辖区范围内预留
确因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本村无剩余或足够预留地的,可协调其它村给予预留
(五)严禁倒卖村级集体经济进展预留地和村民住宅预留地
严禁将村级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