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的联系与区别 一、何谓思维
人类将自己对情感信息的处理过程,称之为:思维
思维分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
而狭义的通常的心理学意义上的思维专指逻辑思维
《辞海》对思维的定义也有三:(1)思考;(2)理性认识或者理性认识的过程;(3)相对于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
对思维进行类型化的考量,可作出不同的分类:按照思维的发展趋向,思维可以分为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按照思维的构成机制可以分为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按照思维的对象和方式可以分为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等
思维是主体对信息进行的能动操作,如采集、传递、存储、提取、删除、对比、筛选、判别、排列、分类、变相、转形、整合、表达等
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思维主体主要指人,思维客体指主体思维的对象,包括人自己
自然界的动物如狗、猫等,也具备思维能力,但还不够高级;人工智能产品如机器人、电脑等,无论多么完善,都是人脑的产物,同样不具备思维能力
它的特征主要有三点:第一、概括性
概括性是说它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内在解释
第二、间接性
间接性是说它能够间接的反映客观事物的属性或状态
第三、思维是对经验的改组
说明它是在新问题产生的过程中得出的重要且具有重大意义的总结
二、什么是法律思维
对于什么是法律思维,在学界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分歧
有点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根据现行法规范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响的一种认识与实践法律的思维方式
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主体在对规范(法律)与事实的认识和和构建过程中利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