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6245—199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7—15 批准 1999—06—01 实施 前言 由于消防泵尚无国际标准,国外各主要技术先进国家的消防泵标准在内容、要求等方面差异很大
因此,本标准是根据我国消防泵生产和使用的具体国情,参考国外消防泵标准修订的
本标准一方面修改原《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另一方面将标准的范围扩大到消防泵
与前版比较,修订后的标准主要做了以下一些改变:按GB/T1
1—1993 规定修改标准的编写;适用范围由车用消防泵扩大到消防泵;新增加高压、高低压、中压和中低压车用消防泵、消防泵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统一了型号的编制;经多次讨论,反复协调规定了泵的中压与低压范围的划分;明确了振动应符合JB/T 8097—95;修改了水压试验方法;增加了引水装置连续运转试验方法
引用车用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制定的消防泵或车用消防泵产品标准,应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6245—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寰、贡祥蕾、武镜华、陈庆沅、田骅、闵永林
本标准1986 年4 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1998 年7 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泵,包括消防水泵及消防泵组(以下简称泵组)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泵或泵组,如车用消防泵、固定消防泵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船用消防泵、手抬消防泵、微型车用消防泵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