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共9页 炼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2、炼钢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3、炼钢厂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4、炼钢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5、炼钢厂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炼钢厂的厂长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7、炼钢厂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程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8、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炼钢对厂房、机电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10、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11、炼钢厂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授预案,并配备必须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12、炼钢厂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