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各项物品、服务采购和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各部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益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对于招标项目,同时应遵守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投标规定,服从管理
第五条 为节约人力、物力,除工程项目或重大项目外, 其他项目可以在年初根据采购计划统一进行招标,不必“一个项目招一次标”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 下列物品、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招标: (一) 单额在10 万元以上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 (二) 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外包服务项目 (三) 开发、咨询、服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30 万元以上的信息科技服务项目,以及与信息科技服务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农 商 银 行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农 商 银 行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四) 投资金额在1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五)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招标的项目 上述累计采购金额项目是指同一类型的,并且可以从单个供应商处获得的采购项目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中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决定,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三)投资金额50 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八条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