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提供会计服务,为了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一、委托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 年 月至 年 月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会计服务
局限性一种月的按一种月计算,本合同期满前 30 天、甲方如不提出书面辞退规定,应认为本合同书自然延期
二、业务范畴1、公司会计有关服务
2、代理申报纳税
3、财务服务咨询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章程的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正当性、完整性
是贵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责任
2、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涉及多个发票的使用状况、银行存款的具体状况(出示银行对账单)、费用发票的整顿粘贴,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从而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或造成工商、税务处分的,由甲方负责
3、对于乙方退回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改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改正、补充
4、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保管好全部的往来单据
5、甲方应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及时、精确地转交或传达乙方,如果由于甲方向乙方转交工商、税务有关信息不及时或不精确造成工商、税务处分的,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会计服务费用
8、为了维护甲方的原始资料的安全,甲方不得将任何资料的原件交给公司的任何人员
9、如甲方公司在合同期限以内,公司性质发生变化,性质变化同时记账费也按乙方公司收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