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纪律一、各级领导人员工作纪律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不得运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用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同意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时间急迫和安全播出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人员的拟定或中标成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妨碍招投标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同时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对管辖范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的执行状况负全责
违者,不管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二、监督部门工作纪律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作为公司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不得推卸监管职责或超越其授权推行监管职责;不得出台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献或政策规定;不得回绝受理涉及招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负责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投标工作的多个保密事项和资料
违者,不管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三、招标主办部门工作纪律招标主办部门不得违反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它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减少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违规拟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献商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不得在招标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中设立有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回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将本地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成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物、礼金、宴请或参加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它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对评委组员作任何带倾向性的提示;违者,不管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四、投标人工作纪律投